原文來自蘋果日報,是由吳淡如寫的。
大概的內容是,六年前美國伊利諾州有一對男女醫生有了親密接觸,男方並不想要有孩子,所以一直都很小心。但是女方很想要一個孩子,於是靠一次口交的機會,保留了男方的精子,並且人工受孕成功生下了孩子。
六年過去了,雖然孩子是自己想要的,但是女方想要男方出養育費用,於是就提出確認生父的訴訟。DNA確認後,男方被迫必須每月出八百美元的教養費。於是他反告女方偷竊,但是法官卻認定精液是一種「絕對無法返回的禮物」,女方拿來作什麼用途並不需要背負竊盜或是詐欺之名,判男方敗訴。
我看了覺得很有趣,假設男女對調,男性偷取了女性的卵子,植入自己老婆的體內人工受孕成功,是不是也可以要求被偷取卵子的女方出教養費。就如吳淡如所說,男性或許覺得很吃虧,當自己跟老婆結婚了六七年,突然跑出一個當年的女朋友和一個現成的孩子,真不知道要高興還是悲傷。
所以我覺得女方在已經有孩子的時候就應該告知對方,並主張孩子的教養兩方面都有責任。如果有一方不願意負責,那麼另一方就應該要自己負責,畢竟孩子是最可憐的。
這件事讓我有些感觸。現在的男女觀念很"多元",我在大學BBS的討論區常看到一些男女,某些女生常常高喊男女平等,被問到男生女生一同出去吃飯誰該付錢的時候,卻說 男 生不付錢沒男子氣概,說自己委屈自己出來跟他吃飯,當然是由男生付...。而有些男生則是沙文主義過頭,被女性壓過頭時則表現的忿忿不平,說女生是靠關係 往上爬的。
我想,時代進步了,男女表面平等 了,可是有時候骨子裡還是平等不了。有些男女在吃虧的時候高喊男女平等,有好處時卻不見有人吶喊。說到底,兩性先天上的差異沒有對錯,應該尊重彼此互相扶 持共同生活才是,你們說是嗎?
2005年3月28日 星期一
女賊
發表於 晚上7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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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則留言:
是Y,是Y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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